國道五號雪山隧道行車安全規定:
(一)進入隧道前
1、國道五號「石碇交流道至頭城交流道」雙向採二階段通車,第一階段(通車初期)開放小型車輛通行,視通車狀況決定第二階段開放大客車通車時程,不開放大貨車通行 ;另通行小型車階段,限高2.85公尺。
2、前述路段(石碇交流道至頭城交流道雙向)禁止載運危險物品、超長、超寬、超高、超重車輛行駛。
3、行駛高速公路應裝載穩妥、捆紮牢固。
4、行前應檢視車輛水箱溫度。
5、嚴格遵循車道管制號誌及資訊可變標誌之指示。
6、隧道內開大燈。
7、將收音機打開調至FM頻道(尤其警察廣播電台)。
(二)行駛於隧道內
1、隧道內禁止變換車道。
2、依車道管制號誌、資訊可變標誌、速限標誌及柵欄指示行駛或停車。
3、車輛行駛於「雪山隧道」,在正常情形下,應保持五○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。如因隧道內道路壅塞、事故或其他特殊狀況導致車速低於每小時二○公里或停止時,仍應保持二○公尺以上安全距離。
4、行駛中隨時注意前方行車動態。
(三)一般事故及故障處裡
1、車輛事故或故障時,儘可能將車輛停於路邊設置之緊急停車彎,並顯示危險警告燈。
2、因事故或故障無法駛離車道時,應開啟危險警告燈,並於後方一百公尺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。
3、儘速利用路邊緊急電話或行動電話通報相關單位處理。
4、待援時,車內乘員須退至車道外之維修步道,或其他安全處所(如電話亭、緊急停車彎),以免遭車輛撞及或二次事故。
5、事故上游用路人應依資訊可變標誌、隧道內廣播、號角喇叭指示之相關訊息行車。
6、如遇故障車輛佔用一車道時,允許變換車道行駛;如因事故致全線無法通行時,請依資訊可變標誌顯示資訊,或經由隧道內廣播指示行駛,或依警察、工程人員之指揮行車。
(四)火災發生時人員應注意事項
1、火災下游用路人
如發現車輛後方發生火災,應立即駛離,不可停車或減速觀看,並在安全無虞情形下通報救援單位。
2、火災現場用路人
(1)行駛隧道內,如見到前方發生火災,車輛應迅速往隧道兩側停靠,讓出通道以利救災車輛進入。
(2)立即停車熄火,所有人員下車。
(3)下車時帶走貴重物品,鑰匙留置車內,並不得上鎖,以便救災人員移置車輛。
(4)透過路邊緊急電話、行動電話通報相關單位,或按下消防栓箱上之「火警發信機」。
(5)視狀況允許時,利用消防栓箱設備協助進行滅火及協助人命救助。
(6)迅速逃生。
3、火災上游用路人
(1)見到資訊可變標誌顯示資訊,或經由隧道內廣播獲知下游發生火災時,車輛應迅速往隧道兩側停靠,讓出通道以利救災車輛進入。
(2)立即停車熄火,所有人員下車。
(3)下車時帶走貴重物品,鑰匙留置車內,並不得上鎖,以便救災人員移置車輛。
(4)迅速逃生。
4、逃生應注意事項
(1)立即往逆行車方向逃生,以遠離黑煙,或依照警廣或隧道廣播指示進行逃生。如無相關指示,可經由逃生指示標誌,瞭解人行及車行聯絡隧道之距離。
(2)為降低火災產生黑煙之危害,因黑煙多分佈於較高處,逃生時應儘量壓低身形。
(3)迅速進入人行或車行聯絡隧道,利用聯絡隧道緊急電話與行控中心聯繫,並聽其指揮。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好 現在可不可以有人告訴蛋 台灣沒懶趴的駕駛人會不會太多?
速限明明就是70km/h 開5、60km/h的人是幹尛?
一超速就罰又怎樣 以為測速器和你的時速表一樣是快樂表嗎?
還有行車距離明明就是50公尺 偏偏拉個100公尺遠的人是在幹尛?
塞車時還硬要保持50公尺遠的人又是在幹尛?
已經兩次了 上禮拜六和今天的回程 快到頭城交流道就開始塞 整個瘋掉
過了雪隧中段後才比較正常 很明顯的都是那些沒懶趴的駕駛人太多所造成的
就像是高速公路的內線道龜車一樣 只想著自己不要受罰就好 完全不管後面的交通狀況是怎樣
像這樣的人 就算被切車道、被逼車、被瘋狂閃燈、被狂按喇叭、被人家繞到前面故意緊急煞車
只能說是自作自受 就算因此緊張而出了車禍也只是剛好而已!
- Aug 18 Fri 2006 12:03
-
{太平山偷偷練}之{是在龜什麼?}

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