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道五號雪山隧道行車安全規定:
(一)進入隧道前

 1、國道五號「石碇交流道至頭城交流道」雙向採二階段通車,第一階段(通車初期)開放小型車輛通行,視通車狀況決定第二階段開放大客車通車時程,不開放大貨車通行 ;另通行小型車階段,限高2.85公尺。
 2、前述路段(石碇交流道至頭城交流道雙向)禁止載運危險物品、超長、超寬、超高、超重車輛行駛。
 3、行駛高速公路應裝載穩妥、捆紮牢固。
 4、行前應檢視車輛水箱溫度。
 5、嚴格遵循車道管制號誌及資訊可變標誌之指示。
 6、隧道內開大燈。
 7、將收音機打開調至FM頻道(尤其警察廣播電台)
(二)行駛於隧道內
 1、隧道內禁止變換車道。
 2、依車道管制號誌、資訊可變標誌、速限標誌及柵欄指示行駛或停車。
 3、車輛行駛於「雪山隧道」,在正常情形下,應保持五○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。如因隧道內道路壅塞、事故或其他特殊狀況導致車速低於每小時二○公里或停止時,仍應保持二○公尺以上安全距離。
 4、行駛中隨時注意前方行車動態。
(三)一般事故及故障處裡
 1、車輛事故或故障時,儘可能將車輛停於路邊設置之緊急停車彎,並顯示危險警告燈。
 2、因事故或故障無法駛離車道時,應開啟危險警告燈,並於後方一百公尺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。
 3、儘速利用路邊緊急電話或行動電話通報相關單位處理。
 4、待援時,車內乘員須退至車道外之維修步道,或其他安全處所(如電話亭、緊急停車彎),以免遭車輛撞及或二次事故。
 5、事故上游用路人應依資訊可變標誌、隧道內廣播、號角喇叭指示之相關訊息行車。
 6、如遇故障車輛佔用一車道時,允許變換車道行駛;如因事故致全線無法通行時,請依資訊可變標誌顯示資訊,或經由隧道內廣播指示行駛,或依警察、工程人員之指揮行車。
(四)火災發生時人員應注意事項
 1、火災下游用路人
    如發現車輛後方發生火災,應立即駛離,不可停車或減速觀看,並在安全無虞情形下通報救援單位。
 2、火災現場用路人
    (1)行駛隧道內,如見到前方發生火災,車輛應迅速往隧道兩側停靠,讓出通道以利救災車輛進入。
    (2)立即車熄火,所有人員下車。
    (3)下車時帶走貴重物品,鑰匙留置車內,並不得上鎖,以便救災人員移置車輛。
    (4)透過路邊緊急電話、行動電話通報相關單位,或按下消防栓箱上之「火警發信機」。
    (5)視狀況允許時,利用消防栓箱設備協助進行滅火及協助人命救助。
    (6)迅速逃生。
 3、火災上游用路人
    (1)見到資訊可變標誌顯示資訊,或經由隧道內廣播獲知下游發生火災時,車輛應迅速往隧道兩側停靠,讓出通道以利救災車輛進入。
    (2)立即停車熄火,所有人員下車。
    (3)下車時帶走貴重物品,鑰匙留置車內,並不得上鎖,以便救災人員移置車輛。
    (4)迅速逃生。
 4、逃生應注意事項
    (1)立即往逆行車方向逃生,以遠離黑煙,或依照警廣或隧道廣播指示進行逃生。如無相關指示,可經由逃生指示標誌,瞭解人行及車行聯絡隧道之距離。
    (2)為降低火災產生黑煙之危害,因黑煙多分佈於較高處,逃生時應儘量壓低身形。
    (3)迅速進入人行或車行聯絡隧道,利用聯絡隧道緊急電話與行控中心聯繫,並聽其指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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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  現在可不可以有人告訴蛋  台灣沒懶趴的駕駛人會不會太多?
速限明明就是70km/h  開5、60km/h的人是幹尛? 
一超速就罰又怎樣  以為測速器和你的時速表一樣是快樂表嗎?
還有行車距離明明就是50公尺  偏偏拉個100公尺遠的人是在幹尛?
塞車時還硬要保持50公尺遠的人又是在幹尛?

已經兩次了  上禮拜六和今天的回程  快到頭城交流道就開始塞  整個瘋掉
過了雪隧中段後才比較正常  很明顯的都是那些沒懶趴的駕駛人太多所造成的
就像是高速公路的內線道龜車一樣  只想著自己不要受罰就好  完全不管後面的交通狀況是怎樣 
像這樣的人  就算被切車道、被逼車、被瘋狂閃燈、被狂按喇叭、被人家繞到前面故意緊急煞車
只能說是自作自受  就算因此緊張而出了車禍也只是剛好而已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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